台南 检被控违法监听 二审改判无罪

现任高检署检察官林仲斌担任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时,被自诉办案违法监听,一审原本判决有罪,但被台南高分院改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现任高检署检察官林仲斌2013年担任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时,因侦办1起贪渎案,意外于某KTV侧录到时任南检主任检察官的吴岳辉、李宗荣2人,在有女陪侍的包厢喝酒。事后,已转任律师的吴岳辉自诉林仲斌违法监听,一审处刑8月、缓刑2年,但台南高分院11日改判林仲斌无罪;对此,吴岳辉强调无法接受,一定上诉。

林仲斌侦办此案时,曾因监听酒店业者王孝玮,意外发现前行政院发言人陈宗彦任职台南市政府新闻处长期间,疑似接受性招待的「案外案」,此案外案于今年2月被揭露,陈宗彦因此去职。

一审原本认为,KTV包厢属私密空间,法律并未授权警方或线民随意进入搜证;更何况KTV走廊共有15支监视器,只要调阅监视器档案,即可查看进出人员,不需进入包厢窃录,据此认定林仲斌在指挥搜证时,违反适当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则,构成违法监听罪。

上诉台南高分院后,昨天合议庭却撤销一审判决,针对林仲斌涉犯妨害秘密罪,以超过6个月的法定告诉期,谕知不受理;至于违法监听部分,则改判无罪。

二审认为,贪渎案是侵害国家法益的重大犯罪,为恐错失事证,检察官找人协助搜证,自属有急迫必要性,不能认定违反比例原则中的适当性及衡平性原则;且搜证人士从开启包厢门入内到退出包厢,前后仅15秒,自诉人秘密通讯自由隐私受侵害部分,相较侦办贪渎案的国家法益,并非巨大,难认有违比例原则中的最小侵害原则。

鉴于林仲斌所为并非出于不法目的,又合于比例原则,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规定应该不罚,原审未察判刑,自应撤销改判无罪。

据查,2013年1月8日林仲斌指挥侦办时任台南市警局邱姓派出所长涉嫌贪渎案,因支援办案的员警监听得知酒店业者王孝玮当晚要派5名小姐出场到北海KTV,获林仲斌同意由民间人士戴手表型密录器乔装槟榔小贩进入包厢搜证,因此录得吴岳辉、李宗荣及酒店小姐对话。事后,吴岳辉得知在包厢遭窃录,向台南地院自诉林仲斌等人涉犯违法监听及妨害秘密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