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义被控杀害双亲案2次无罪后 更二审改依过失致死罪判1年2月

被控杀害双亲的王忠义。(资料照片)

8年前震惊社会的王忠义被控杀害双亲案,杀父部分,一、二审以证据不足,判无罪确定。弑母部分,一审依杀害直系尊亲属罪判无期徒刑;二审逆转认定王母意外落水溺毙,改判无罪;更一审仍判无罪,最高法院认为全案仍有疑点,撤销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更二审今天宣判,改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1年2月,可上诉。

更二审合议庭宣判表示,并未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王母之死是王忠义杀人故意所致,但王忠义为人子女带老母、妻小出游,未尽保护人义务,对老母至亲死亡有过失责任,改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1年2月。

王忠义夫妇被控因不堪长期照顾肾疾父亲王树藤,2014年5月涉嫌强行将王父载离医院、敲打头部致死,再弃尸北港溪床;并因长期无业及积欠卡债50万元,同年8月为母亲王蔡秀猜投保50万,10月5日假借到南投县国姓乡种瓜溪抓虾游玩,涉嫌趁隙撞击王母跌落溪,再以双肘压头溺水致死,事后,打电话向消防队求助,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全案弑母部分,一审在2016年6月间判王忠义杀害直系尊亲属罪判无期徒刑、王妻无罪;杀父部分,一审判两人无罪。

二审台中高分院依解剖法医出庭指出,王母遗体并未发现有人为加工溺毙常出现的抵抗伤或明显人为外伤,王母可能是意外落水溺毙,但死亡方式未确定,并认为王的经济状况无杀母动机,以无积极证据证明杀母,改判无罪;杀父部分,二审仍判王忠义夫妻两人无罪确定。

最高法院针对王杀母部分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更一审认为,王在案发前仍有零星工作收入,卡债早成呆帐,认定为诈领50万元保险金杀母动机牵强,检察官及法医相验研判外,并采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及台大医学院法医研究所认为,王母头、肩及背部解剖、肉眼及显微镜观察,均无被压制入水证据,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判王无罪。

最高法院以未调查案发前后雨量及河床冲刷变化、未详查王在事发后是否为母亲做人工呼吸等疑义,且未查明王带高龄、中度智障母亲要洗溪戏水,未随侍在侧及时救助,是否涉过失致死犯行,在2020年12月间再次撤销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