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丰大桥命案 更二审2男无罪
台中后丰大桥教师坠桥命案30日再更二审宣判,律师与声援团体等多人皆到场声援。(冤狱平反协会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缠讼22年,台中教师陈琪瑄坠落后丰大桥命案,事发时在场的陈女男友王淇政、友人洪世纬2人被依杀人罪判刑确定,因证人证词前后不一,最高法院重启再审后,王、洪2人2度被判无罪,去年最高法院发回更二审,30日仍判无罪,仍可上诉。
2002年12月7日凌晨1时台中安亲班老师陈琪瑄在后丰大桥坠桥,送医不治。检警调查发现,陈当日与王、洪2人于后丰大桥南下车道谈判分手,事后陈却坠桥,且有多名证人指称听到男女争吵声,其中1名王姓证人指曾在案发地50公尺外,见王、洪合力从桥上擡掷陈女,作势往桥下丢,检方也依杀人罪起诉2人。
但审理过程中,王、洪始终否认涉案,也通过测谎,但仍在历审被认定涉犯杀人罪,分别被判15年、12年6月徒刑定谳。义务律师在2013年声请再审,最高法院2018年2月以王姓证人证词前后不一,重启再审,2019年底,台中高分院以证人证词遭污染,改判无罪;经检方3度上诉,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皆判2人无罪,更二审30日仍判2人无罪。
该案缠讼22年,王、洪与义务律师、声援团体昨天一起到台中高分院听取更二审判决,王、洪2人皆感谢律师、平冤团体一路相挺。王说,已努力展开新生活,要把家完整起来。洪则表示,十分感谢家人、同事从案发迄今都一路支持,除了感谢还是感谢。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说明,该案经蔡姓教授科学鉴定,陈女陈尸处不符2人合力擡掷摆荡惯性坠落地点,且陈女身上未发现有遭人指压、手抓痕迹、陈女指甲未采得任何他人之皮肤,也研判其四肢擦挫伤非人为拉扯造成。
另,王姓证人证述内容前后差异极大,难采信;高姓证人证词与王不同,且第1次笔录时距案发时间已有3星期以上,恐有记忆混淆。法官审酌卷证资料确实对王、洪2人杀人犯行仍存有合理怀疑,基于「无罪推定」、「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撤销原判决改判2人无罪,唯检方仍得上诉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