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再审修法后 通往人权彼岸的后丰大桥案

▲16年前的后丰大桥坠桥命案最高法院于2017年罕见的自行裁定准予再审,并裁定停止刑罚,为人权保障注入一股活水。(图/Pixabay)

16年前,安亲班陈姓女老师台中后丰大桥坠桥惨死,男友王淇政和友人洪世纬被控杀害,先经不起诉处分,直到2009年才分别经法院判刑15年、12年6月定谳入狱。判刑定谳后,王、洪二人分别声请5次、3次再审均遭驳回,再审程序在二、三审间一再来回,耗时五年。最高法院今年2月罕见的自行裁定准予再审(106年度台抗字第637号),并裁定停止刑罚。

王、洪二人对于被控杀人,始终否认犯行,并通过测谎,王并坚称和陈女感情良好,没有杀人动机,陈女坠桥后还到桥下救人。该案定谳的主要证据证人王清云嗣后翻供,他称:「看到王男从后抱住陈女,陈女喊救命,王男叫洪男抱起陈女的脚,两人合力抱到桥边栏杆上。」「王男对陈女称,如果要和我分手,我就让妳死!」随后两人放手导致陈女坠桥身亡的证词。这次最高法院裁定再审的理由,主要认为关键证人王清云的证词前后不一且遭污染,合理怀疑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客观上相信「两人应受无罪或轻于原判决所认罪名之盖然性」。

不可否认最高法院这件准予再审,并裁定停止刑罚的裁定,确实创下司法先例。推测其原因,可能是该院已经多次裁定将下级审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驳回再审声请之裁定撤销,却怎么也无法获得原审法院的认同,始终无法获准开始再审,所以干脆展现上级审的权威自行裁定。就这点而言,确实应该为最高法院的勇气喝采。

长久以来,最高法院总是习惯于鸡蛋里挑骨头,抓到原判决一点缺失,动辄撤销发回更审,鲜少自行裁判,致被讥为「发回法院」,而判决在二、三审间更来更去经年累月无法定谳,被告为应付官司,除了耗费时间、金钱外,情绪倍受煎熬,内心更是忐忑不安,由于官司缠身无法安心工作,严重影响权益。甚且,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久悬未决,更审理由让外界雾里看花,多了许多想像空间。因此,一个勇于尽职负责的最高法院,才是重振台湾司法公信力的关键。

其次,这件裁定最大的焦点,还是在于以证人反复的证词作为开启再审的事由。刑事再审程序在2015年《刑事诉讼法修法前,成功率微乎其微,主要原因在于实务见解将作为再审理由的新证据,限制在「判决确定前已经存在未被发现,或被发现但未被使用」这么狭隘的范围。所以,判决确定前已经存在经发现而且被审酌过的,例如:证物已经鉴定过了、证人已经到庭作过证了,或者判决确定后才找到的新证人,都不能拿来当作再审的事由。再审修法后,不但将新事实增列作为再审事由,且将原来作为再审事由的新证据的条件放宽,不管是在判决确定前已经存在,或者判决确定后才成立的,都算是新事实新证据,只要这个新事实新证据「单独或与先前之证据综合判断」,能够让有罪判决的被告变成无罪、免刑、免刑或受较轻的判决结果。因此,已经鉴定过的证物,若有新的鉴定方法重启鉴定,可以得到有利被告的结果;已经到庭作过证的证人前后反复的证词,可以重新评价,或者判决确定才出现的新证人,只要证词能够动摇原判决基础,都可以构成再审理由。再审条件放宽了,重启再审程序的机会自然就变大了。

办理过刑案的人都知道,有许多刑事案件就只有这么一个证人,但人的证词随着每个人的观察、记忆能力、时间经过及人情压力等因素,常会呈现不同的面貌,要从中得到真实的情节加以论罪,原本就具有高度的危险性,这时就必须调查其他事证来仔细推敲证人证词的可信度。

原确定判决认定证人先前是受他人请托才未据实陈述,再审裁定则辩驳证人为主动向警员自荐目击,但在第一时间未受请托前就没有说出事实全部,而不是在受请托后才没有说出事实全部,所以翻供后所述未必就是事实。况且,翻供后的证词与客观存在的证据不合,例如气象局资料案发当夜无月,证人却称当晚月亮很亮。再者,被查出证人在接触被害人家属后才作证翻供,其证词可能已受污染。因而依据修法后的规定,综合判断评价各项证据后,认为确定判决具有再审事由,裁定准予再审。

由于该案多次声请再审均被驳回,这次裁定的结果确实让人震撼!但这无关谁对谁错,关键只在于每位裁判者对于证据取舍及评价的不同。这正是再审程序修法的目的,借此增加冤案救济平反!

判断是一件困难的工作!这却要身为凡人法官去承担属于神的工作,没有人可以保证判断的结果一定是对的,因此要有多种审级救济管道,来减少错误的机会。被告人权的保障已成为普世的价值,旧再审制度的高门槛,确实让有冤抑的案件难以平复伸张,后丰大桥案再审程序的开启,正是修法后再审制度的具体实现,为人权保障注入一股活水,乐见如此的发展!

好文推荐

文章/法官的判决要符合社会期待?

汤文章/检察署去法院化还不够 审检应彻底分家

汤文章/天灾不可测 人祸才最可怕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汤文章,花莲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