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4个月又要再进法院!后丰大桥情杀案逆转无罪遭撤销

▲后丰大桥女老师桥案王淇政(左2)与洪世纬(右2)再审获判无罪,但遭撤销发回更审 。(图/记者白珈阳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发生在2002年底的后丰大桥情杀坠桥命案安亲班陈姓女老师离奇坠桥身亡,检方起诉陈女男友王淇政与友人洪世纬,2人分别遭判刑15年与12年半定谳。两人多次声请再审,台中分院去年底逆转改判无罪。但无罪判决仅维持4个多月后,最高法院认为无罪判决有多项疑点,撤销发回更审。

本案发生于于2002年12月7日,王淇政和洪世纬与几名好友于6日晚间11时许到夜市吃宵夜,其后7日凌晨1时多时,王淇政女友、安亲班陈姓女老师要求王淇政到后丰大桥与她谈分手。王淇政搭乘洪世纬驾驶车辆抵达后丰大桥,王淇政下车与陈女「谈判」;洪世纬认为不便在场且因车胎没气,即离开现场加油站打气。但洪男回来后,看见王男正趴在桥边护栏上,王男告知陈女刚掉落至桥下,并请洪男帮忙叫救护车,自己则到桥下找陈女。洪男跟随到桥下,并请当时正在桥下钓虾王姓证人帮忙照亮,陈女经送医后不治身亡。

检方一开始不起诉2人,经再议后,2005年改对2人提起公诉。2006年台中地院一审判决2人犯共同杀人罪,分别处15年与12年半,2007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但定谳后律师团发觉有异,自2012年起向台中高分院声请再审。台中高分院也不断驳回再审声请,直到2017年6月间,已经10度驳回声请。而最高法院罕见的在2017年自为判决,裁准再审程序,并立即释放2人,2人当时均已遭羁押超过10年;案经台中高分院再审后,2019年12月31日逆转改判王、洪无罪。

但无罪判决仅维持4月余,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衣裤沾有白色不明物质,另外无罪判决说死者赤足下车跳桥,脚底「明显」沾到粉尘,但鉴定报告却说沾染到「轻微粉尘」,如何区辨

最离奇的是,死者坠落处有2只女用手表,无罪判决说这全都是死者手表,最高法院认为一般人只会戴一只表,无罪判决如何认定?或是有其他可能与关联?也必须调查。至于监察院进行的模拟报告,认为2名男性模拟人员无法合力抱起挣扎的女子,但模拟人员的身高体重与70kg的王男与100kg洪男均有差异,报告也有疑义,最高法院也要求一并厘清。故无罪判决撤销,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