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日盛金资金讲不清 CTL挨罚2500万元、1年内出清持股
金管会公布对日盛金大股东香港商建群投资(CTL)裁罚案,指出持股24.09%的建群投资未能配合提供完整资料,厘清实质受益人是否涉及陆资疑云,依违反金控法规定重罚2500万元,未依规定申报而超过的19.09%股份无表决权,并勒令1年内处分。
银行局长庄琇媛表示,为强化对金控控制权人审核管理,落实执行金控法股权透明化监理原则,金控法对大股东已定有股权持股申报或事先申请核准等规定,大股东应依规定提供正确完整资料,以履行其法定申报或申请义务,并会持续检视大股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庄琇媛指出,金管会金检后发现,CTL投资日盛金的部分资金来源,并非以该公司或其母公司名义汇入,退还投资股款汇款受款人亦非该公司或其母公司,且有迟未配合开户银行办理帐户KYC(认识你的客户)作业等情事。
由于金检发现CTL实质受益人相关事项有疑义,外界亦质疑是否涉及陆资,金管会已多次依规请CTL就投资日盛金资金来源与所报实质受益人关联、所报实质受益人指派各层董事相关决策程序及内部授权情形等相关事项提出说明,以确认CTL所报实质受益人正确性。
然而,庄琇媛表示,CTL对于所报实质受益人的历次说明,均未能提出具体、完整资料,向金管会说明相关实质受益人申报疑义,经核所报实质受益人对CTL及其上层母公司未具控制力或最终决策权,且无证据证明投资日盛金的资金来源为所报实质受益人提供。
庄琇媛指出,CTL所报的3位实质受益人,对于2009年投资日盛金缘由、如何知悉案关投资讯息及安排投资架构、案关人员往来情形,多有说法不一致或表示不了解情事,且迄今均未提出2009年投资日盛金资金来源的相关金流轨迹,认为CTL所报实质受益人无法采信。
由于CTL未能配合提供完整资料,以厘清实质受益人相关疑义,金管会认定CTL所报实质受益人资料有申报错误状况、视同未申报,且此案投资金额与持有金控股权高,对金融市场管理影响甚钜,亦对股权管理及推动股东透明度提升有重大影响。
因此,金管会依违反金控法规定,对CTL核处2500万元罚锾。由于依金控法规定,持股逾5%即需向金管会申报,因此,认定CTL持有的19.09%股份属于未申报的超出部分、视同无表决权,并勒令应在1年内处分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