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再爆有陆资! 金管会开罚2500万元、限半年内出清持股

金管会今日表示大同再爆有陆资。(图/资料照)

大同公司今(13)日第4次确认有陆资,金管会提示「这次来自新加坡」,比对多方搜集的资料,发现大陆地区人民借由他人委托外国机构持股大同5.87%,相当13.7万多张股票

被追问是否为汇丰银行托管ING亚洲私人银行,金管会并未承认,仅表示,最终受益人原则上「处分不公开」但会持续监理,不会有空窗期,「行政监理也不分市场派、公司派。」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73条第1项,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的公司,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爰依同条例第93条之1第1项规定,开罚该大陆地区新台币2500万,停止股东权利,以及6个月内出清持股。

民进党立委高嘉瑜今年5月曾在立法院财委会上指出,去年底大同前十大股东新增两大外资帐户,分别是持股8.82%、5.86%的第一大股东群益金鼎受托保管群益香港客户投资专户、第四大股东汇丰银托管新加坡公司。

两者外资帐户持有大同股票合计逾14%,加上市场派质疑两大外资帐户去年4月19日后就开始买进大同,让她怀疑「陆资再度绕道大同」。

当时的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回应,任国龙18%大同持股确实已经出清,是在集中市场卖掉的,背后受益人及相关金流持续调查中;至于大同前十大股东透过托管银行做股票持有,是否会去了解背后的保管行是否有违法中资?顾立雄表示,会持续了解这些受托保管专户后面实质受益人是谁,「金管会有相关调查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