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CTL未在期限内完成持股处分 日盛金大股东 再被罚1,200万
金管会祭出的股东持股透明行动方案在2020年7月1日上路,各家金控大股东都要申报最终控制权人或实质受益人,金管会在金检时发现CTL的实质受益人有「疑义」,且当时外界也指CTL可能是陆资,金管会2020年9月要求CTL说明当初投资日盛金的资金来源,最终受益人名单等,经数次沟通、视讯、要求补件,最终CTL仍是无法对金管会交待清楚。
金管会指出,CTL持有日盛金控股份,因未确实申报实质受益人或最终控制权人,违反金控法,金管会2021年5月27日对CTL开罚2,500万元,并要求处分公文到时,超过5%以上的日盛金股票即无表决权,且要求裁罚案文到一年内,CTL必须处分掉持有日盛金股权超过5%部分。
金管会分别在今年4月及5月间二度发函CTL,提醒应该确实在期限内完成处分股票,及逾期未处分的效果,但截至今年5月31日处分期限届满,CTL仍持有日盛金控的股权达9.23%,也就是还有逾4.23%的持股没来得及处分。
银行局主秘侯立洋表示,CTL已处分掉近8成应处份的日盛金股票,算是有一定的积极度,但仍是未能依裁罚书要求降到5%以下,因此开罚,CTL的陈述意思是因处分有一定程序要走,及市场消化度等因素,因此无法及时处分,但强调会再继续卖日盛金股票。
但因为CTL未依金管会所定期限完成持股处分,金管会综合考量CTL已处分股份的比率等事由后,依金控法核处1,200万元罚锾,并命CTL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持股处分超过5%股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