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违法买台股 金管会冻未条开铡60万

金管会5日针对大陆企业违法买台股开罚60万(图/资料照)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5日针对首宗「假外资陆资」案,跨海对大陆企业罚款台币60万元,并停止其股东权利,但没有直接点名该企业的名称投资台湾哪些公司股票

金管会表示,大陆企业100%持股的香港子公司,透过外国机构投资人永丰委托买卖我国证券,依照台湾与大陆人民关系条例第73条第1项规定,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的公司,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该大陆企业已经违反规定。

目前,金管会已经函请永丰证,不得再接受该大陆企业委托买卖我国证券,并限期于6个月内出清持有我国证券,并且对该大陆企业罚锾台币60万元,停止其股东权利,该大陆企业的持股,不列入投资的我国证券已发行股份总数,且其表决权不予计算。

金管会也特别强调,侨外资及陆资,投资我国有价证券应确实遵守法规,如果之后还有发现违法事项,会依相关规定从重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