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股》查获违法陆资 摇摆大同临股会开不开?

台北地院已于10月8日开庭,审理大同公司对市场派股东欣同召开股东临时会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一案。昨日士林地院开庭,审理大同公司对市场派股东新大同召开股东临时会的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案。大同公司派向台北、士林两地院声请「停止召开」的假处分,即针对经济部核准市场派欣同、新大同股东10月21日股东临时会,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期望顺利取得即可要求停止召开。

关于金管会今日公布查获陆资透过外资投资大同股票,开罚新台币2500万元、停止股东权利并限期6个月出清。市场派和公司派也都同步发出回应。市场派强调,此对股临会的召开及改选是正面,给金管会鼓掌。金管会对陆资的适时查处对10月21日股东临时会的召开及改选,具有正面、积极的厘清效应,没有不良影响,再次予以肯定。公司派则表示,感谢金管会持续查核陆资并宣布裁罚,证实公司一直强调,深受陆资以FINI帐户掩饰其真实身分违法投资大同的重大伤害,央请金管会详查,是正确且迫切的要求。

市场派指出,欣同、新大同早已表明依主管机关认定及法院裁判来认定股东权;支持并接受金管会今天的查处结果,会将违法陆资持有的5.87%股东权予以剔除,依法不计入大同公司发行股份,自然更没有出席权及表决权。金管会此次依职权查处并认定要剔除的只有5.87%,不是53%,公司派也不是金管会或法院,二者无法相提并论!劝诫公司派不要再藉题发挥主张还有陆资或违法股东未经查获、认定云云。

公司派则强调,金管会发布的是新加坡的FINI陆资,公司期盼金管会继续加紧努力查核,因为隐藏在大同的非法FINI帐户,还有7个是在香港的帐户,尚需金管会续查,以免大同蒙受不可回复的损害。在6月30日股东会,这些隐匿的FINI帐户与其他国内的一致行动人,已提名10位董事候选人,竞逐9席董事,但皆未依企业并购法提出申报,本公司依法主张(认定)其无表决权;主管机关却认为本公司违法,侵害股东权益。现在其中一帐户已被证实为陆资,本公司恳请金管会依法行政,清查陆资,也同时要求大同的相关股东须依企并法申报。

欣同、新大同以公司法第173条第四项申请召开股临会,大同公司基于1.先待金管会查明陆资。2.公司董事会顺利运作中,应无公司法第173条第四项之适用,恳请经济部勿轻易核准股临会,但经济部仍迅速核准。现再次查获之陆资也只是冰山一角,其他尚待金管会加速扩大调查,在充分调查目前欣同、新大同等与陆资郑文逸、任国龙具高度牵连关系的市场派股东确认无陆资成分之前,本公司吁请经济部即停止原行政处分,撤回股临会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