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股》泰山股临会 金管会判违讨说法

金管会证期局在给陈敏薰的函文提到,陈敏薰担任112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主席,却迟至1月10日才以电子档转给各董事,违反公开发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第7条第2项,应于7天前通知的规定。

证期局要求陈敏薰应在公文到起7天内提出说明或者提出陈述书,若是未在时限内提出陈述书,依行政程序第105条第3项规定,视为放弃陈述意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