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股》独董控管理层违反公司治理 泰山:均与事实不符

泰山昨晚发表声明如下:

1.有关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全家)股权交易,本公司乃依法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决议后,并于民国111年12月2日发布重大讯息,决议通过授权董事长于不超过43,500张范围内,透过巨额逐笔交易方式,处分全家公司股票,并按决议处分全家股权,并发布重大讯息,故该股权处分并无违法之处。

2.而杜英达独立董事数次至公司清查公司财务状况,本公司亦委请外部会计师及请总经理、会计、财务主管配合其独立行使职务,绝无敷衍、掩盖之情。

3.有关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证交所)来函,本公司除就证交所误解处提出申复外,亦已按照证交所要求期限配合办理中。有关营运资金监管办法草案,亦于112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寄达公司独立董事后,经部分独立董事提出修正建议,本公司再于同月 10 日提出修正版本,并预计送交审计委员会提案。

4.另有关股东会之召集,是以董事会召集为原则,而独立董事准用监察人规定,则为例外补充的情形。且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召集股东临时会须符合公司法第220条等要件。然本次杜、陈两位独立董事召集之股东临时会,除不符合上开规定外,且为了召开股东临时会所召集之审计委员会,明知法律有明订召集程序,却故意违法,本公司依法无法配合,所谓干扰合法召开会议之指控,完全子虚乌有。

5.泰山公司目前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及股东会如期召开、业务正常推动没有延宕,独立董事也都可以透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善尽监督职责,就公司而言,目前并无重大争议事项亟需处理的议案,须待股东会决议,所以本次杜、陈两位独立董事所违法召集的股东临时会,显然非为公司利益且不具必要性。本公司衷心建议杜、陈两位独立董事,于执行职务时,可以将公司及全体股东最大利益放在心中,勿再任意滥权,甚至信口雌黄,干扰公司业务的执行及运作,令5万多名泰山股东甚感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