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枫公司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 公平会罚10万元

公平会3日委员会议决议,芹枫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变更传销制度销售商品,未事先向公平会报备,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芹枫公司在2019年10月18日报备从事多层次传销,销售商品为「畅乐」及「沄槿洁净通体组合」等2项食品,并已于2020年12月21日报备停止实施多层次传销。

但是,当公平会2020年6月派员到芹枫公司主要营业所进行业务检查,查到芹枫公司销售「『归焰』养生口服饮(50ml*10入/1套)」等14项商品,以及实施「推荐赠品活动,都未事先报备,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