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瑷、巨曜违反多层次传销规定 被公平会各罚150、100万元

奕瑷国际公司巨曜国际引进外国多层次传销事业的多层次传销计划或组织,却没有事先向公平会报备,公平会认定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分别处奕瑷及巨曜各150及10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奕瑷及巨曜公司在民国106年7月至107年6月在国内办理说明会,以MEI说明会资料介绍「消费资本化理论」传销制度,招募国内民众购买马来西亚EARLY INFINITY HOLDING SDN. BHD.公司的国际皇家保健&医美」配套企业分红商品,除可获得传销商品外,倘再推荐其他人加入,依加入时不同级别,还可获得直推奖金(2,400元~36,000元)、对碰奖金(1,600元~24,000元)、培育奖金(第1代~第6代3%、第7代2%,总计7代共20%)、领导奖金(伯爵2%、侯爵4%、公爵5%)、领取企业分红2,000万(等同对价积分150,000A)等奖金。

公平会认为,上述奖金具有「团队计酬」及「多层次奖金抽佣关系」的特征,属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3条规定之多层次传销。是奕瑷公司及巨曜公司以多层次传销方式销售外国多层次传销事业之商品或服务,属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4条第2项所称之第三人,在没有向公平会报备前,即举办招募说明会及透过该等公司引进外国传销事业之传销计划招揽传销商,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6条第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