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商违反特定违约事由未有效制止 公平会开罚30万
公平会接获民众检举玫琳凯公司多位传销商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并经卫生机关裁罚,但玫琳凯公司并未确实执行并有效制止传销商违约行为。
经公平会调查发现,玫琳凯公司与传销商缔结契约已载明倘传销商有违反所订的特定违约事由,该公司将采取口头、书面警告,情形严重者该公司将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契约,而玫琳凯公司对于违反《食安法》的传销商是采取口头警告处理,而且又提供被卫生机关裁罚罚锾一半的补助;公平会另外调查发现该等传销商于2022年2月至12月期间,又再次违反《食安法》经卫生机关裁罚1至2次不等,以上情形,足认玫琳凯公司未确实执行其所订传销商违约事由的处理方式,并有效制止传销商违约行为,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15条规定。
公平会表示,《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15条是参酌传销商推广、销售商品/服务的实务运作,列举传销商常见不当的行为,列为传销商违约事由。公平会提醒传销事业,对于该等特定违约事由应订定有效制止的处理方式,并据以确实执行,以维护传销商权益与传销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