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违反重讯规定 证交所开罚10万元违约金

证交所表示,中福今年5月11日经董事会通过采询价圈购方式发行普通股,经查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11款情事,惟未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

且中福8月16日23时59分公告,独立董事林俊廷于8月17日召集之股东临时会不作召开之重大讯息,与前开股东临时会确有召开之事实显有不符,核有前述处理程序第15条第1项第3款规定情事。

另中福8月17日股东临时会决议解任部分董事职务,致董事长职务亦解任,经查符合前揭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6款情事,惟中福延迟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等案,已违反上述处理程序规定,故证交所处以违约金10万元,并函知中福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