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违反重讯暨内控规定 证交所并处20万元违约金

证交所表示,长荣于去(112)年6月19日董事会处分有价证券,经查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20款之情事,惟长荣延迟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

另外,长荣及子公司于今年1月31日之取得资产交易,长荣之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暨对子公司之监督与管理核有未依「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第5条及第38条规定办理之情事。

综合上述原因,证交所依「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及「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核作业程序」规定,对长荣并处以违约金20万元,并函知长荣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后续将持续追踪其改善办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