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鑫违反重讯及资讯申报规定 处10万元违约金

证交所表示,廷鑫董事会决议通过财会主管追认案、私募有价证券案、召开113年股东常会事宜案暨独立董事就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之112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表示保留意见,惟延迟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已违反重讯相关规定。

此外,廷鑫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75日内(113年3月15日)申报经董事会通过的年度自结财务资讯电子档,惟至截止期限日止尚未申报相关资讯,已违反资讯申报作业相关规定,因此,证交所决定处以违约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