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事业超过法定期限办理退出退货 公平会开罚

公平会24日指出,为避免传销商因一时冲动参加多层次传销事业,加上传销商也需要实际投身传销业务后,才知道自己是不是适合经营,所以传销管理法赋予传销商参加传销事业有30日的犹豫期,及犹豫期后仍可随时提出终止契约,且明订传销事业受理传销商退出退货申请,应于法定期限30日内办理完成。

公平会指出,依据调查康霖生活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受理犹豫期内及超过犹豫期之传销商申请退出退货案件中,有数10件康霖公司未于法定期限办理退出退货,影响传销商权益,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0条第2项及第21条第2项规定,经公平会24日委员会议决议,处该公司30万元罚锾。

公平会提醒已加入传销事业之传销商,如果想退出传销事业,经书面通知后,若传销事业超过该办理的时间还没办好的话,可向公平会反映,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