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业者不当销售手法 公平会开罚

曾有到卖场买东西时,被卖场内的保养品柜位人员推销美容商品或服务的经验吗?公平会指出,钰智企业社及皇郁企业社在台南、高雄、屏东及台东等地区的大批发卖场设置「嘉贝雅化妆品」专柜(原名「绮姵登化妆品」),并以赠送试用包、优惠体验券为由,邀约卖场里的消费者到专柜试用产品,并进一步邀请消费者体验做脸服务。

公平会调查发现,钰智企业社及皇郁企业社在消费者体验过程中,以聊天方式询问消费者经济能力,推销每月数千元等不同价位之护肤方案。业者推销说词让消费者误以为销售产品包括做脸服务,但实际上业者销售的是保养品,美容服务是免费赠送,而所谓每个月数千元的方案是向融资公司申请分期付款,且推销过程消费者多为求脱身才勉为答应。

公平会指出,当消费者同意购买后,钰智企业社及皇郁企业社又以各种理由引导拆封商品,到日后消费者要求解约退费时,该2家业者就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解约。另外,申请分期付款的消费者,即使已向业者要求解约,在条件未谈妥前仍无法拒绝支付款项。

公平会归结钰智企业社及皇郁企业社之行销手法为:一、在消费者接受做脸服务之际,以烦扰方式迫使其在仓促、轻率、感受压力、无暇思考情形下作成交易决定。

二、隐匿交易标的为商品之重要交易资讯,误导销售商品包括做脸服务。三、劝诱消费者申请分期付款,而实际交由融资公司执行,并因签署本票而让消费者承担票据法律责任。

四、采取不当拆封产品之手法,阻碍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利。这些手法属计划性及步骤性之不当销售行为,且经公平会向各县市政府了解,近年已有30多件消费争议申诉案件,显非单一个案或非经常性交易,影响已及于不特定之交易相对人,其整体行销手法对美容商品及相关服务市场已产生负面影响,而构成足以影响市场交易秩序之欺罔及显失公平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