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业者广告引人误认为原厂 公平会开罚

公平会5日第1541次委员会议通过,东区家电服务站于网站刊载「东元teco家电维修服务」等语,就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服务内容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4项准用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消费者有维修家电需求时,往往会根据家电厂牌上网搜寻维修据点,查询结果往往出现许多家电维修服务站,但这些究竟是不是原厂维修服务站,常让消费者好困惑。

公平会表示,该事业于网站刊载「东元teco家电维修服务」等语,及网站最末载有「由总公司保证一年免费服务」等,予人印象该网站与东元原厂维修中心或服务站应具有一定关联,但经调查该事业并未与东元原厂有授权或代理关系

公平会指出该网站首页左上方「本网站与品牌授权厂商无关」系于白底以灰色极小字体(约0.15公分见方)刊载,消费者显难以注意及辨别;复据该网站最末之「服务保证内容」载有「家电产品自购买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总公司保证一年免费服务,特别保证内容请参照保证书」等文字,其并无刊载事业全名,且该事业提供之家电维修服务乃属付费服务,与东元原厂保证提供保固期内免费维修服务无关,这些情形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东元原厂之直属或相关服务站,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4项准用第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