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拿关系企业的建案实绩来广告 被公平会罚

公平会表示,「百邑富都汇」建案由百邑建设公司兴建并委托富都新开发公司规划设计,由新联昌广告公司负责销售,该建案广告刊载轮播之「新濠一川」、「凤凰花园」、「传家尊爵」3建案图片,图片右下方显示的建设公司为百邑建设公司及富都新开发公司,但经过调查发现,「新濠一川」、「凤凰花园」及「传家尊爵」3建案,实际上是百邑建设公司股东关系企业的营建实绩,而不是百邑建设公司的实绩。

公平会指出,广告刊载建案实绩的建设公司与事实不符,将引致相关交易相对人就建商的营建实绩经验与商誉产生误认,属于虚伪不实的表示而违反《公平法》第21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呼吁,建商过去的建案实绩,足以影响交易相对人对建案品质的评价及信赖关系,会影响消费者作成交易决定。因此,建商如果要在广告上使用过去的建案实绩,应该要善尽真实表示的义务,以免触法遭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