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圆舞曲建案广告不实 群祥富旺罚30万
▲新北市圆舞曲建案广告不实,群祥遭罚20万元,富旺也遭罚10万元。(图/资料照片)
新北市圆舞曲建案于网路广告、纸本广告的「3.5.7.9.11F家具配置参考图」,将机电设备空间以室内卧室之使用表示,公平会今(4)日宣布,以商品之内容及用途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群祥新台币20万元罚锾,并处富旺公司新台币10万元罚锾。
群祥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富旺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圆舞曲」建案,将广告虚线标示之空间,纳入室内卧室空间使用,让一般消费者误认于购买系争建案B户第3、5、7、9、11楼层后,得据合法权源,比照广告所呈现之规划为卧室配置使用。
据新北市政府表示,该广告绘有虚线部分属「机电设备空间」,倘现况如销售平面图拆除原壁体并作为居室使用,即涉及建筑法第73条第2项所称之变更使用行为,应依规定办理变更使用执照或恢复原状,否则得依同法第91条第1项第1款予以适法之行政处分;再者,倘该等机电设备空间变更为室内空间使用,恐有容积率不足情事。
且群祥与富旺亦自承系争建案之容积率已无法变更,是系争广告之表示与事实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众错误之认知或决定,并将导致市场竞争秩序丧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竞争同业蒙受失去顾客之损害,而足以产生不正竞争之效果,核属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情事,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