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不实!VICTOR嘉醴台湾房屋遭罚35万

维多利亚建设刊登「VICTOR嘉醴」建案广告,宣称「第三代酒店式商办会所……投报12%」,但其投报率的计算基础不一定相同,却未揭示相关说明,因此遭罚30万元。同时,台湾房屋被检举其获奖之事涉有不实,也遭罚5万元,公平总计开罚35万元。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维多利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刊登「VICTOR嘉醴」建案广告,宣称「第三代酒店式商办会所……投报12%」,公平会今(3)日表示,其投报率的计算基础不一定相同,却未揭示相关说明,因此处30万元罚锾。同时,台湾房屋被检举其获奖之事涉有不实,也处5万元罚锾,总计开罚35万元。

公平会表示,维多利亚建设公司该建案广告宣称「投报12%」,给人该建案投资报酬率为12%之印象,该公司虽表示,案关建案每户售价为3,150万元,自备款为3成计945万元,以预估每月每坪承租租金2,300元、每户45坪计算,年租金收益约120万元,年投资报酬率约为12%。

但公平会强调,按一般社会通念,投资报酬率应为租金收益占总成本比例,且租金波动,与客户自备款的成数均有不同,该案告是以自备款3成作为计算基础,却未揭示相关说明,消费者无从知悉其计算依据,且维多利亚建设公司也未提供该案实际出租契约或投资报酬率为12%的具体事证,因此上开广告表示非属有据,因而开罚。

此外,台湾房屋公司日前被检举,其于网站宣称2013年荣获国家品牌玉山奖乙事涉有不实。公平会表示,查台湾房屋是于2011年获得第8届国家品牌玉山奖之卓越贡献类,2013年并未获奖,其宣称之获奖年度事实不符,有引人对其服务品质产生错误之认知与决定之虞

公平会强调,事业获奖事迹,会影响交易相对人对事业商品或服务品质评价,及作成交易决定因素之一,应善尽真实、正确表示,因此该案也属于广告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3项准用第1项规定,因而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