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NFOOD加盟广告不实 遭罚30万元

皇宇科技于招募「SKINFOOD彩妆保养专卖」加盟过程中,涉及广告不实,遭罚30万元。(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招募「SKINFOOD彩妆保养专卖」加盟过程中,涉及广告不实,以及未于缔结加盟经营关系前,以书面交易相对人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资讯,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及第24条规定,公平会今(16)日除命其立即停止前述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

皇宇公司广告揭载「北市汉中店、桃园中正店、中坜前店新竹大同店、台中三民店、台南北门店高雄新崛江店屏东逢甲店等,持续稳定获利而且都超过3年以上,尤其在以上竞争激烈的各重点商圈,SKINFOOD平均月营业额分别都维持在$100~250万元左右」。

公平会认为,其广告内容给人印象为在特定商圈之门市,皆有持续超过3年以上获利,且于广告开始前及广告持续期间,每月营业额平均可达100万元以上。按事业于广告中「营业额」等获利情形,是有意加盟者判断各竞争业者及各加盟品牌营运风险投资报酬率、回收期间、加盟体系成长性之重要项目

公平会强调,其营业额及获利固因营业地点、各店经营情形、管销费用有异,但广告既以特定加盟店为例刊载营业额达一定金额以上、获利超过3年以上等数据广告主为是项宣称自应有客观统计数字为凭,不能凭空虚撰。

最重要的是,经公平会调查,该加盟广告使用期间,自99年7月起至101年7月,所列举的8家加盟店在,广告开始前之98年,仅有4家加盟店平均月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而于系争广告期间之营业实绩,99年仅3家加盟店平均月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100年仅2家加盟店达到,101年仅1家加盟店达标。

其营业实绩自开始使用加盟广告时,多数加盟店已无法达到持续稳定获利、月平均营业额100万元至250万元之宣称,属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此外,加盟业主也与有意加盟者间,存有高度讯息不对称性

皇宇公司提供加盟相关书面资料,并无载明「所有县(市)同一加盟体系之数目及上一年度解除、终止契约比率之统计资料」等重要交易资讯之内容,妨碍交易相对人作成正确之交易判断,致其权益受损,对交易相对人显失公平,并足使竞争同业丧失缔约机会之虞,而产生不公平竞争之效果影响连锁加盟之交易秩序,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