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哥大行动答铃广告不实 遭罚30万元

台湾大哥大公司销售行动达铃服务广告,就其服务之内容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公平会今(8)日宣布,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公平会今(8)日宣布,台湾大哥大公司销售行动达铃服务广告,就其服务之内容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3项准用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

公平会指出,其广告服务给大众印象,为行动达铃网页提供WEB电脑连线方式,使月租型及预付卡用户均可于网页查询音乐清单及使用新增、下载及删除功能。但经调查结果,预付卡型用户无法以网页方式操作,且此无法于行动达铃网页操作之限制并未于网站广告中载明。

公平会认为,其与消费者就该广告有关预付卡型用户,可于行动达铃网页查询音乐清单等功能的认知产生差异,因此决议该广告表示与事实不符,且其差异难为一般或相关大众所接受,而有引起错误之认知或决定之虞,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3项准用第1项规定。

台湾大哥大于公司网站推广销售行动达铃服务,于「计费方式」内容宣称用户包含「月租含台湾大哥大及泛亚」、「预付卡」;「使用方法」内容宣称「音乐达人提供下列多个管道,方便你随时随地使用音乐下载服务」、「WEB电脑连线进入http://music.catch.net.tw 」、「我的音乐达人」内容宣称「在专区中,提供用户专属个人纪录,当你登入成为会员后,将于该区中看对专属于你个人的清单与历史自纪录」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