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泰建设广告不实 遭罚5万元

昌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宣称「成立营建开发已35年」,但依经济部之公司登记公示资料,却是于民国100年12月12日设立,显与网页宣称内容不合。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公平会今(28)日举行第1177次委员会议通过,昌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在网站宣称「成立营建开发已35年,为同业历史悠久,信誉卓着之专业建设公司」,就商品品质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按事业之成立时间社会通念可显现其致力于商品、服务品质提升及价格合理化之努力等正面联想,是成立时间之表示,乃足以影响交易相对人对其销售商品、服务品质之合理判断,并作成交易决定。因此,事业倘于广告内容就其成立时间为表示,自应善尽真实、正确表示之责。

虽然昌泰公司于网站宣称「本公司成立营建开发已35年,为同业历史悠久,信誉卓着之专业建设公司」,惟依经济部之公司登记公示资料,昌泰公司是于民国100年12月12日设立,显与网页宣称内容未合,是昌泰公司网站之宣称,系就商品之品质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核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