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建案遭罚广告不实 长虹喊冤:现况点交并无不实

长虹建设位于林口建案世纪长虹」日前遭公平会开罚广告不实。(图/记者陈佩仪摄)

记者陈佩仪/台北报导

长虹建设位于林口的建案「世纪长虹」被公平会认定广告不实,处长虹新台币200万罚锾。对此长虹喊冤,表示该案属成屋销售,按现况点交,并无广告不实的问题,对于公平会的惩处会依法进行申诉。

公平会指出,世纪长虹于广告中宣称有「Sky Lounge及咏景VISION VIP包厢」等公共设施,但经调查,上述公设于使用执照之突出物1层及突出物2层,登载用途为「梯间水箱机械室」。

新北市政府亦表示,目前长虹未向市府申请变更设计,且亦无就案关公共设施变更使用执照之规划,为符法令规定,将维持原梯空间交付予购屋者,则该建案于日后交屋时,消费者并未能获得或合法享有广告所示之公共设施空间使用。

公平会认为,案关广告核属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且足以影响交易决定,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分别处长虹200万元、新开创广告100万元罚锾。

对此,长虹发言人陈茂庆表示,该案属成屋销售,按现况点交,客户现场看过、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才签约,并无广告不实的问题,对于公平会的惩处公司会依法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