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尔涉限制竞争 公平法重罚200万元

戴尔有限制竞争之虞公平重罚200万元。(图/翻摄自戴尔官网

记者李孟璇台北报导

中华电信南区分公司日前取得台南市环保局标案,但戴尔却阻挠其洽购标案所需的SonicWALL伺服器防毒软体,公平会表示,此行为有限制竞争之虞,故对戴尔台湾分公司重罚200万元。

SonicWALL为戴尔集团子公司所有,102年3月中华电信南区分公司取得台南市环保局标案后,委请协力厂商洽购该标案所需的SonicWALL伺服器防毒软体,但过程中,戴尔却多次要求SonicWALL产品代理商,不要报价、不要供货给该协力厂商。

而后,虽然协力厂商自境外购买产品,但也遭戴尔以变更授权到期日的方式,让产品发生失效,导致中华电信南区分公司无法如期完成验收,显然戴尔试图对投标厂商产生吓阻作用。

对此,公平会接获反应调查后表示,戴尔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9条第1款「以损害特定事业目的,促使他事业对于该特定事业断绝供给、购买或其他交易之行为」,有限制竞争之虞,因此对其开罚2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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