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辉限制下游药局售价 遭公平会开罚250万
杏辉是在2007年与社区药局合作开设「杏辉药局」,采店中店模式销售。但杏辉以合约书规定药局要依协议或杏辉建议售价销售商品,否则得迳行终止合约、取消赠药或取消回馈。
此行为遭检举后,公平会今开委员会认为,与杏辉合作的杏辉专柜药局遍及全国,销售药品与保健食品等,双方的交易为买断关系。而杏辉以合约书限制杏辉专柜药局销售商品售价,使药局无法依据其所面临的竞争状况、营运策略、成本结构因素决定售价,已削弱其在同一品牌内零售价格竞争。
公平会还指出,杏辉所提出的为维护品牌及产品通路市场形象解释,难被该会难认定为正当理由。因此判定此行为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9条第1项规定,除应立即停止外,并处以250万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