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自由决定投标金额 高雄不动产估价师公会遭罚40万

▲限制会员自由决定投标金额社团法人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遭公平会处新台币40万元罚锾。(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社团法人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限制会员自由决定投标金额,公平会今(13)日表示,已违反公平交易法联合行为禁止规定,且命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40万元罚锾。

公平会接获反映指称,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约束会员投标金额,疑似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经公平会调查发现,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于93年订定会员自律公约,其中对于会员「大幅减低酬金」加以规范,但因自律公约中并未定义「大幅减低酬金」,因此始终无法针对会员削价竞争问题加以处理。

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于103年1月15日第4届第7次理监事会联席会议决议,针对「大幅减低酬金或其他不正当之手段」加以定义为「经会员反应案件投标家数达3家(含)以上者,决标金额显著低于其他投标者,则视为违反会员自律公约第7条规定。

前述『决标金额显著低于其他投标者』是指与未得标者平均投标金额差异达百分之二十(含)以上。」并将决议函知所属会员。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也曾针对8件招标案中5名得标之会员,以其得标金额低于其他未得标厂商平均投标金额20%为由,通知得标会员提出书面说明及到场说明。

公平会表示,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约束会员投标金额,造成投标会员在决定投标金额时,除要考虑「标金过高而未得标」及「标金过低而利润减少」,还要考虑「得标金额与其他未得标者平均投标金额之差异超过20%」,而面临违反会员自律公约处境风险

公平会强调,投标会员基于趋避风险的心理,必须采取较原先更为保守之投标策略,订定更高之投标金额,抑或于决定投标金额前,先与其他投标厂商联络或共同决定投标金额。因此,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约束会员投标金额,妨碍会员自由及独立决定投标金额,并有抑制价格竞争之效果,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4条第1项联合行为禁止规定,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条第1项前段规定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