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雄人寿遭罚200万! 投资不动产违规

远雄人寿因不动产投资违反保险法遭罚200万。(图/资料照)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29)日表示,发现远雄人寿在办理资金运用作业上有违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依保险法核处罚200万元及纠正处分,限期限之内完成改善。

先前远雄人寿投资兴建位于新庄都心建案远雄国汇」不仅销售情况不如预期,也未能达成向金管会承诺的目标违反「不动产投资必须即时利用并有收益」之规定,被金管会开罚100万元,并要求1年内卖出或改为出租。

金管会今日再发现,远雄人寿办理不动产投资过程中,未符合保险法第146条之2第1项有关不动产投资应以即时利用并以收益为限之规定,经本会限期改正;惟查上开期限届满后案关不动产仍处于未即时利用状态违规事实明确,核与保险法第146条之2第1项规定不符,依保险法第168条第5项第3款及第172条之2第1项规定,核处罚锾200万元整,并依同法第149条第1项规定予以纠正。

金管会呼吁保险业保险资金办理不动产投资,应确实遵守保险法第146条之2第1项有关不动产投资应以即时利用并有收益为限之规定,并应强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机制,以维护保户权益及健全公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