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不动产投资有缺失 遭重罚360万元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不到三个月,幸福人寿再度因不动产遭金管会重罚360万元,且未来幸福人寿从事不动产投资必须先等缺失事项改正完毕并经金管会认可后,才能新增不动产投资,金管会副主委吴当杰强调,金管会持续加强对幸福人寿的监理

金管会表示,金管会于101年度办理不动产取得业务专案检查时,发现幸福人寿在办理不动产取得相关作业上涉有诸多缺失,不仅违反「养地条款」的限制,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发挥,有碍公司健全经营

根据金管会调查,幸福人寿100年期间购买新竹中山段及台中田心段等2案素地,未能于取得后9个月内送件申请建造执照,因此,违反保险法规定。金管会表示,据了解,幸福人寿新竹中山段土地动工、台中田心段开发也已送件,目前建照尚未下来。

同时,幸福人寿在取得该素地时,金管会不仅发现幸福人寿以高于鉴价机构的鉴定价格,用特定价格购买,且投资评估分析短期内整合邻地可行性及二年内即时利用期限,显示幸福人寿投资评估作业有欠合理

幸福人寿投资不动产,几乎每年都会被金管会处分,从2007年买进信义区D1土地,就开始违反「养地条款」,2008年更买进信义计划区D3、2009年又代金建设标下D3的29-7土地,今年5月份又因闲置台中乌日、淡水等16笔土地,遭金管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