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寿买地17年才能动工 金管会开罚100万、禁止不动产投资

宏泰人寿投资不动产却违反即时利用为限规定,遭金管会开罚100万元,且限制不得再新增不动产投资。(图/资料照)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宏泰人寿投资不动产却违反即时利用为限规定,买土地预计17年才能开始动工,金管会过去已要求该公司1年内必须积极处分,却未有积极动作,且是今年查到第4笔违反不合法令规法的土地,因此金管会宣布开罚100万元外,同时也限制不得再新增不动产投资。

宏泰人寿在2010年投资淡海新市镇土地,不过却要等到2027年才能拿到建照执照,因此违反「不动产投资应以即时利用并有收益为限」规定,寿险业投资不动产必须2年内即时运用,并有收益,若无法期限内达到最低投报率要求,必须向保险局申请延长开发时间,不过保险局可视情况不准、开罚或要求出售合规的不动产。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宏泰人寿投资淡海新市镇的土地,不过一直未能开始动工,预计在2027年才能取得建照,而金管会其实在2017年11月28日就函示宏泰人寿在1年内处分,但宏泰人寿并未有积极作为,不符合保险法第146条之2第1项规定,且违规情节严重

顾立雄进一步指出,宏泰人寿今年以来已经是第4次被查到投资不动产,违反「不动产投资应以即时利用并有收益为限」规定,因此除了开罚100万元之外,同时也不得新增不动产投资,而已取得建照之在建工程除外;待相关不动产投资情形经金管会认可完成改善后,才能恢复办理

金管会呼吁,保险公司公众资金办理不动产投资,应符合保险法第146条之2第1项有关「不动产投资应以即时利用并有收益为限」的规定,以保障众多保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