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寿大股东王婉玲卖光持股公司延后通报 金管会开罚30万

▲金管会。(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4)日指出,宏泰人寿(公开发行公司,代号2876)今年1月12日大股东王婉玲转让手中11.7%持股,但拖了12天都没有汇报金管会持股异动,也没有遵照保险法发布规范在2天内进行公告,因此裁罚30万元。

依照现行规定,保险业持股超过10%以上大股东若股权异动,必须在距事实发生日(113年1月12日)有逾法令规定期限(2日内)正式公告,不过金管会调查发现,宏泰人寿一直到113年1月23日始于该公司网站、保险业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异动,且金管会保险局一直等到1月24日都没获得公司汇报持股异动,因此提出裁罚。

金管会裁决书上指出,宏泰人寿违规事实明确,经核违反保险法第148条之2第2项规定,依保险法第171条之1第3项规定,核处罚锾30万元。

王婉玲原是宏泰集团掌门人林鸿南特助,两人1999年结婚,不过近期传出夫妻感情纠纷,婚姻出现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