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专案运用投资有缺失 金管会开罚300万
金管会指出,在对台寿办理专案运用投资专案进行专案检查时发现有二大缺失,一是参与投资案,办理洽商议价、投资前评估未留存内部共识形成过程、与外部单位会议及与卖方议价过程的讨论轨迹,不利确认交易条件合理性;另办理财务顾问委托作业程序颠倒,有由顾问先提供服务,公司再办理签报与议价,顾问于合约签定当日即出具报告等欠合理情事,又有未依合约委托项目完整检核顾问报告内容之正确性及完整性即迳予验收,验收作业未确实之情形。
二、台寿与与他公司共同参与投资招标案,与他公司约定分摊备标阶段费用,但就他公司请款竞标作业顾问费用时检具之资料,顾问服务合约订约日有晚于台寿与他公司获选最优申请人之日情形,台寿未检核合理性并留存轨迹即迳行支付款项,费用核销作业有欠妥情事。
金管会指出,依法保险业应订定各种资金运用,包括整体性投资政策、各种投资资产之取得、保管、处分及利害关系人交易、会计、其他各种业务之控制作业处理程序。
而台寿在执行投资案的投资前评估作业有欠完备,且顾问委任流程及报告验收作业欠妥,致有未落实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违规事实明确,依法核处罚锾240万元整。另外,台寿未落实执行会计核销作业程序,违规事实明确,依保险法规定核处罚锾6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