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产险11项缺失 金管会开罚300万元

金管会指出十一项缺失包括:一、第一产物保险办理汽车保险收费作业,有支票发票日逾保险契约生效日2.5个月之情事,且支票开立对象不符合奖优措施资格条件规范对象。且公司业务员未以收取保费原始状态,而是透过该业务员金融帐户转帐解缴公司者、有办理收费出单承保作业未符前开应注意事项,且对不同要保人以卡号相同信用卡缴交保险费,有未了解原因并审查合理性等情事。

二、销售「汽车延长保固费用保险」有未依保险商品内容予以评估并签署承保之情事,也与规定不符。

三、办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业务未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45条第1项规定授权发布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费率表计收保险费,与规定不符。

四、办理商业火灾保费核算作业,有未依送审商品费率出单之情形。

五、办理投资管理作业,有对投资小组及授权管理流程制度设计不符内部牵制原则及第二道防线内控监督机制之情事。

六、保险商品销售后管理小组会议对于费用(率)适足性分析,有未依完整之损失率适时检讨评估费率适足性之情事,核有碍健全经营之虞。

七、办理汽车保险收费作业,有保险代理人代收现金缴交之单张保单保险费逾新台币50千元以上者,核有碍健全经营之虞。

八、办理50人以下之团体伤害险业务,有未依团体伤害保险示范条款以平均保险费率计收保费,核有碍健全经营之虞。

九、该公司受理太○保代解缴保费过程虽有持续进行催收程序确保债权执行,惟仍有延误缴回或未解缴保费之情事,核有碍健全经营之虞。

十、办理利害关系人交易对象建档作业,有漏未建档之情形,核有碍健全经营之虞。

十一、该公司办理核心主机请购作业,有未充分说明、分析及比较厂商差异并留存纪录,核心系统择定、厂商遴选及专案管理等作业未有完整成本效益分析评估内容并留存纪录,且所订财务请购办法未订定排除审查及决议程序相关规范,另办理电脑系统资讯安全评估作业,评估报告有欠完整,且未送稽核单位办理追踪覆查、办理内部网路及伺服器安全性管理作业,有未建立VPN异常连线记录及检视机制,及正式环境之伺服器区未配置防火墙区隔控管等情,核有碍健全经营之虞。

金管会指出,保险业办理保险业务应确实依所订内部控制程序办理,落实保费收费规范,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健全公司经营。且保险业应落实办理保险商品费率检视,确保商品费率符合适足性、合理性、公平性。另外,保险业办理投资交易,应订定控管机制,并审慎辨识、评估及监控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