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东莞分行收贿2年48万元 金管会轻罚300万

银行副局长王立群。(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彰银中国东莞分行今年1月爆出收贿案,随后彰化银行董事长张明道也出面证实,东莞分行行长张琼文副理游志仁收取回扣。而金管会派员大陆东莞分行进行金检,今天(3日)惩处结果出炉,金管会对彰银以内控缺失开罚300万元。

今年1月份爆出彰银中国东莞分行行长张琼文与副理游志仁,多次私下收取回扣,时间长达1年多,金额约5万1157人民币(约台币23.32万元)。但今天金管会公布,彰银中国东莞分行从103年设立,但收回扣时间就从104年7月开始,共收了2年多直到被爆出来后才停止,共收取人民币10万4410元,跟当初彰银公布的5万多人民币落差很大。

目前在东莞设有分支机构的我国银行,除了彰银,还有玉山银行,但据检查局初步掌握,玉山银行的东莞分行并没有类似收回扣的情况

银行局副局长王立群表示,彰银东莞分行员工3家评估公司收取款项,时间长达2年多,认为彰银没有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彰银东莞分行自设立至今,彰银总行都没考量国内法令当地规定,没督促分行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才导致东莞分行员工向评估公司收取款项;且彰银对海外分行主管未落实适任性的选任,及对派外的分行主管法规训练不足。彰银已经内部将6位相关人员进行惩处,相关人员也都移送检调。

但为何仅罚300万元?王立群表示,依照银行法第45条银行内控缺失是罚200万到1000万元,但考量彰银在此案的相关调查过程都充分配合,也积极有效做出改善,最终核定处以300万罚锾。彰银也订定遴选贷款评估公司作业规范,银行局后续也会观察对海外授信案件估价合理掌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