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分行独立性原则」 金管会:不宜订定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针对立委陈忠信提出,国银大陆分行如遭大陆当局冻结资产,恐出现存款人台湾总行求偿的情况,并拟提出银行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建立「分行独立性原则」,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邱淑贞今(24)日以「分行独立性原则」并不是国际运作惯例共5项理由回应,建议不宜订定。

邱淑贞表示,「分行独立性原则」并不是国际运作惯例,且现行法制已经可以处理不可抗力事件政治风险也可借由投资保障协议来给予保障,且订定「分行独立性原则」恐对广大大陆台商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造成恐慌,且两岸金融往来已建立风险控管机制,因此,建议不宜订定「分行独立性原则」。

邱淑贞指出,我国银行在国际发展已有50年,截至3月底止,在全球五大洲27个国家设有265家分支机构,而金管会对于海外分行之监理,均依循国际金融相关规范所在地监理机关监理合作,而两岸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管理办法,也已规范银行对大陆地区风险控管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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