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废弃物增多 中市订处分原则
台中市环保局人员至营建混合物清除处理机构,进行采样分析。(环保局提供/林欣仪台中传真)
有感于营建混凝土遭随意弃置的案件增多,且环保人员在裁罚时常没有具体、统一的评定标准,业者进行分类时也很头痛,台中市政府环保局率全国之先,订定「营建混合物混杂比例适用行政处分原则」,规范营建废弃物内含的沥青、玻璃等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否则将移送侦办,目前已有3件违规者遭移送。
台中市环保局长陈宏益表示,营建类混凝土废弃物主管机关包括营建署、环保署,营建署对营建废弃物的规范是里面不能含有任何垃圾;环保署则未提出具体检验标准,一切检验标准都依个人观感,使得有些土石方还算干净、业者却被移送法办,有的土石方很脏、业者却只被处以行政裁罚,相当不公平。
为解决此问题,同时提供业者分类时的参考依据,台中市环保局决定率全国之先订定「营建混合物混杂比例适用行政处分原则」。陈宏益说,营建混凝土中难免会含有些许木屑、装潢材料等,要确实与混凝土区分有难度,环保人员实地到处理机构了解土资场处理情况、采样处理机构的土石并与专家研商后,拟定适宜的土石混杂比例。
此原则规定土石混杂比例为,土石内可含有沥青混凝土类占总数量最高10%、玻璃类可占2%,其他杂质则可占2%。陈宏益说,包括沥青混凝土、玻璃等都非垃圾,不会发臭,且在营建土石中几乎都会存在,此比例为可包容的范围,若业者被发现超过比例,将移送检警机关侦办。
「营建混合物混杂比例适用行政处分原则」已于去年2月发函环保署核备,并于去年6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