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线上服务提供者 欧要求尽新义务

大型线上平台所提供的数位服务,已成为一般使用者进入数位市场入口,如搜索引擎社群网站和线市集资料驱动商业活动,亦是商业使用者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行销管道。随着使用者数量的增加,平台逐渐成为散布不实消息贩售仿冒商品或散布虚假或误导性新闻等遂行侵权行为媒介

因应此类资料驱动发展下所生的使用者权益问题,确保平台不包含非法内容,欧盟执委会于2020年12月15日向欧洲议会提出「数位服务法」(The Digital Services Act)草案,作为其「欧洲数位战略」(European Digital Strategy)的具体实践。数位服务法以「电子商务指令」(Directive on E-Commerce of 2000)为基础,针对线上中介服务提供者职责义务建立更清晰,更现代的规则保障线上使用者的安全并允许创新的数位业务发展。

该草案也补充欧盟一般资料保护规则(GDPR)和欧盟电子通讯隐私指令等现行资料保护规范之内容,如必须让使用者知悉平台上的刊登内容是否为广告商赞助、是否属于目标式(Targeted)广告活动的追踪对象等,借此提高平台内容之透明性

数位服务法的适用对象包含:一、提供网路基础设施的中介服务提供者,例如提供使用者上网服务的网路接取服务提供者,以及网域名称注册商;二、代管服务提供者,例如云端或网路托管服务提供者;三、线上平台,媒合买卖双方之中介商,包含线上市集、应用程式商店、共享平台和社群媒体;四、超大型网路平台,凡触及10%以上欧盟地区消费者,将可能因传播非法内容而造成社会危害风险者。此外,无论是在欧盟境内境外建立的线上中介者,若在欧盟市场提供数位服务者,都必须遵守新规定。微型和小型公司将依比例承担与其能力规模相称的义务,以确保它们的责任

适用上述规定的线上中介服务提供者,所需承担的新义务包含:

1.制定打击非法商品、服务或内容的措施,例如让使用者可以检举此类违法内容,并使得平台可与具有特定内容领域知识的专业检举者合作

2.能追溯线上市场的商业用户,以帮助识别非法商品的卖方

3.为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保障,包含让其可以挑战平台的内容审查机制是否合理,以提高审核的透明度

4.线上平台在各种问题上的透明度措施,包含用以决定提供予使用者推荐内容的演算法机制。

5.超大型平台有义务对其系统进行风险评估,以开发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并对其系统进行独立审核,以保障其服务之完整性

6.主管机关研究人员可以共享超大型平台的关键资料,从而了解线上平台涉及的相关风险系如何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