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委任律师:亚太固网掏空案无漏审问题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据媒体报导,高等法院认为,台北地方法院在审理力霸案时,「漏审」前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掏空亚太固网案,发文要求北院补充判决。不过王令麟委任律师谢协昌26日强调,从起诉书内容来看,王令麟并不在检方认定的犯罪行为人之列,因此并无漏未判决(漏审)的问题。谢协昌表示,起诉书内容显示,王令麟担任立委时,协助推动非公开发行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但修法通过时间是民国90年11月,推动修法的行为自然是在90年11月以前,鼎森公司、宏森公司57亿元资本额被挪用一事,以及亚太固网公司购买公司债等背景,皆未发生。谢协昌解释,从时间关系与起诉书内容来看,上述修法行为明显与亚太固网公司决定购买公司债无关。谢协昌说明,虽然高等法院移送函文提及,王令麟以立委及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身分,推动修正公司法,允许非公开发行公司得以发行公司债,并掏空亚太固网公司新台币100.8亿元等内容,但起诉书仅提到修法过程,并未认定修法涉及犯罪。谢协昌也说,起诉书内容指出,涉及亚太固网公司购买公司债的相关人士,包括王又曾在内,共计10人,但不包括王令麟,起诉书也无任何只字片语提到,王令麟涉嫌或参与购买亚太固网公司债,既然这部分犯罪事实与王令麟无关,自然没有漏未判决(漏审)的问题。谢协昌进一步说明,王令麟当初协助推动修法,只是为了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但发行公司债的公司资金,出现被挪用的现象,不代表修法是犯罪行为,「法案被滥用,不等于修法是不对的。」谢协昌也说,亚太固网是王令麟家族经营的企业,当初王令麟也担任董事职务,但购买公司债的行为,并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