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长选举无效案开庭 律师:主管机关态度是最大问题

▲北市长选举无效之诉首次开庭丁守中被问到是否认为中选会至今还不认为有疏失,他表示,就是这种态度是最大问题所在。(图/记者陈家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北市长选处无效之诉,台北地方法院民事首度开庭,法庭上光针对争执事项要求中央选举委员会台北市选举委员会提供,以及选举过程是否违法,甚至违宪部分争执不断,丁守中律师团痛批,主管机关至今还是只想到自己「是选举机关的态度让选举无效」。

开庭时丁守中向法官表示,会提起诉讼并非为个人选举上的输赢,而是希望应彻底检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公民投票法》缺少的明确规范影响选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防止日后有心人士藉《选罢法》操纵选举结果,并防止日后再出现世界级笑话,影响人民对选举的信任。对此,中选会及北市选委会主张,应驳回原告之诉,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丁守中派出的律师团阵容,包括周国代李念祖李承志等,一共6人;中选会则派出1名律师及1名科长,北市选委会部分也由1名律师代表。自10点开庭至11点30分左右结束,1个半小时的过程,主要针对双方是否有争执事项、待证事项等提出,而这也让庭讯时双方都出现火力交锋状况

丁守中律师团认为,投开票所禁止携带手机、使用手机、拜票等的范围规定,应该以北市选委会通知的投开票所地址起算,也就是投开票所30公尺内都需禁止,利于选务人员执行管制

另外,此次选举不仅有违法疑虑也有违宪疑虑。违反《选罢法》相关规定就是违法;法规不明确,影响选举结果及选举公平、公正性,就有违宪的疑虑。

例如投票过程相关规定应为法律规范,但现行状况是以行政命令,规定投票时间仅有上午8点到下午4点结束,压缩选民投票权益。而手机能否携带及使用的范围未明确规范,则造成选举资讯不对等,影响选举平等原则。又公投绑大选,是否合乎《公投法》规定,影响明确性原则。

也就是说,此次选举不仅严重妨害人民的选举权,严重影响选举公平公正原则,进而影响人民投票意愿,相关疑虑都是有待调查的重点

中选会代表则认为,投票截止时间订在下午4点,是一直以来的做法,若毫无理由、节制地的延长时间,恐造成选务工作的困难,况且法律规定只有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投开票所,并没有连「排队」的民众也禁止携带或使用手机。

至于公投绑大选,及投开票所如何设置的相关规范,早在选前8月27日便已公布,10月25日确定后再又公布一次,若真有问题,当时就应该有人提出疑虑,而不是等到选完了才来说。原告应明确指出违法所在,再要求被告方提出事证,否则空泛的要求不仅只是依自己在「政策」上的推测,也无法证明和选举违法有任何相关联。

对于中选会代表的反应,丁守中律师团相当不满,强调当初是否针对例如投票截止时间、公投绑大选对影响选举结果的评估,有就有,没有就说没有,不能只考虑机关本位,有问题都是别人的问题。像是中选会如何确认每个民众只有2.5分钟就能投完?「选举机关的态度就是让选举无效的主要原因。」

北市选委会律师则认为,原告的主张和现行法规根本不符,例如要调监视器画面,但现行法官就是为维护选举秘密,不会在投开票所内装监视器。至于地方法院有没有权力、能力审理违宪部分,都是要谨慎思考的重点。

首次开庭,看来双方认知、主张都有相当大差距,法官则提醒,依法1个审级必须6个月内完成,希望双方都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进行。下次开庭订在2019年1月4日下午2点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