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对人民主张隐私 法务部沦国际笑柄

黄帝

人民执勤员警反搜证,法务部最新函释认为,为了保障警察隐私权益,如果执法警察不同意,得以制止民众录影拍摄,法界哗然。

法务部的错误函释,有明显两大谬误。首先,法务部认定,在公开场合对执勤员警反搜证,为了保障警察隐私权益,需取得警察同意,则本于同一法理,警察对人民搜证,因为人民也有隐私权,警察是否也应取得人民同意?架设街道摄影机,也需要取得所有入镜者同意,才能进行摄影?正常的法律解释,应认为在公共场所的人民,「隐私权期待」甚低,因此摄影不需经过所有入镜者同意,但法务部函释为了给警察方便,造成法解释错乱

最严重的是,法务部函释公然违宪宪法基本权保障的规范目的,是为了避免国家不当侵害人权学理上称为「基本权对抗国家性」。简单的说,像是「言论自由」或「隐私权」等宪法基本人权,目的就是用来对抗国家,如果国家对人权有不当限制时,人民即可依据宪法主张基本权保护。但法务部却「颠倒」宪法逻辑,反过来认为代表国家执行公权力的警察,可以用「隐私权」对抗人民,法务部应该重修大一「宪法课程」,别害台湾成为世界民主国家的笑柄

作者黄帝颖,律师国立大学兼任讲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