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特赦王光禄 最高法院:相关案件仍要持续审理

王光禄。(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英文总统特赦布农族猎人王光禄,不过最高法院表示,检察总长为王光禄声请非常上诉,目前案件仍由最高法院审理中;虽然总统特赦,但仅是「免除其刑之执行」,但「罪刑宣告部分,仍会由最高法院合议庭依法处理。

本案发生于2013年7月,当时54岁的王光禄因年迈母亲想吃肉,便在台东山区狩猎,猎到一头台湾长鬃山羊与一头山羌后,被警方以持有非自制猎枪及猎杀保育类动物逮捕,最后被检方以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和《野生动物保育法》起诉。最高法院最后将他判刑3年6月,并科罚金7万元定谳。

前检察总长颜大和认为本案有法律疑义,提出非常上诉,最高法院受理后,也公开召开言词辩论庭审理,并认为本案有违宪之虞,因此首度以最高法院名义,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至于王光禄自己也向大法官声请释宪。大法官本月初作出释字803号解释,宣告《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及《野生动物保育法》的处罚规定部分合宪、部分违宪,王光禄的有罪判决并未翻盘。

蔡英文总统在520就职典礼当天,宣布特赦王光禄。而依照《赦免法》规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经特赦者,免除其刑之执行;其情节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为无效」,王光禄特赦仅被「免除其刑之执行」。

因此最高法院指出,目前系属于最高法院的王光禄非常上诉案件,其本案之罪刑宣告仍然存在,本案系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故合议庭仍须就本案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