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收受营养午餐业者现金 树林高中校长遭弹劾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新北树林高中校长张世明不法收受营养午餐厂商现金20万元,监察院9日审议通过监委程仁宏、赵昌平杨美铃提案,依违反公务服务法,提出弹劾。

监察院指出,新北市于100年5月间爆发营养午餐采购弊案,遭检调起诉之校长及主任等人都被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其中1名相当简任第10职等高中校长并经新北市政府移送本院审查

而经三位监委调查发现,被付弹劾人树林高中校长张世明(现已停职)所涉违法失职情事包括:违反公务员相关廉能法令规定,不法收受具职务利害关系者所为之财物餽赠,核有重大违失。

监委指出,公务员服务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假借权力,图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对于所办事件,亦不得收受任何餽赠;而当时「台北县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员工廉政伦理规范」更明确要求,所属机关学校员工遇有与其职务具利害关系之餽赠时,应予拒绝或退还,并于3日内签报其长官政风机构处理。

但是张世明在担任树林高中校长时,竟于98、99年间二度收受该校营养午餐供应商私人名义致赠之现金总计20万元,除未通报上级政风机构,又私下将现金藏置于该校办公室橱柜内,严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斲伤公务员形象

其次,张世明未确实遵照现行捐赠作业要点,率为支用与其职务具利害关系之现金餽赠,违失情节重大。弹劾文中表示,若将委办厂商交付现金视为校外捐赠,就应该依照「台北县政府所属各机关接受捐赠作业要点」,一个月内将受赠现金纳入学校专户或解缴县库

如欲转由家长会使用,则须依「台北县县立高中职及国民中小学学生家长会设置要点」,将代收款全数存入该会专户,不得以任何名义迳行收纳或动支。但张世明都没有这样做,「视现行捐赠法令及现行会审制度无物」,实属重大违失。

监委程仁宏、赵昌平、杨美铃表示,张世明身为新北市树林高中校长,任职期间竟未严守分际,不法收受与其职务具有利害关系者所提供之现金,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因此依法提案弹劾,并移请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