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酒驾肇事伤人或致人于死」事故之矫正措施

T.Y

前言今年4月25日清晨6时38分,高雄树德科技大学退学生叶冠亨,开着宾士C63从中华三路一路狂飙,行经光复一街交叉口时,因酒后反应迟钝、闪避不及,(时速逾100公里)撞上违规左转的垃圾清运大货车。叶的宾士车失控冲上安全岛撞断路灯,并在快车道翻覆,同时撞击等待穿越马路,刚做完晨间运动的妇人李幸蓉女士(47岁),李妇身首异处当场死亡;宾士车前座乘客陈冈逸也因撞击力道过大颅内出血死亡。李妇丈夫许明义先生(49岁)当天带小孩上学路过车祸现场,不知惨死的就是爱妻,知情后无法接受,不吃不睡3天后猝死,独留8岁孤女[1]。这起酒驾事故震撼社会,哀恸之极,天地同悲。

社会反应与政府采行措施

事故发生后,引发全国愤慨,媒体与网友肇事者痛批不已;高雄地检署对肇事者依酒驾致死罪起诉,求处最高刑度7年;网友大骂「3条人命只7年,人命不值!」,苹果日报对395名受访者提问,有71.65%受访者认为叶冠亨刑期太短,7年不痛不痒,仅有15.19%认为已经够重;但更绝的是,根据律师分析,叶是初犯,检方虽求重刑,但法院不可能判到7年,尤其是,如果和解赔偿,就更不可能判到7年,加上服刑二分之一就可声请假释,最后叶可能只关个1、2年就出狱[1];网友很火大,成立「凶手叶冠亨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脸书粉丝团,引用日本伊藤润二漫画,要叶冠亨出来讲清楚,不要以为是富二代就没事,也要叶妈妈不要再帮儿子掩护;也有网友套用最新电影《复仇者联盟》,改名《酒驾者联盟》,影射叶冠亨只手遮天,一手毁了一个家庭[2];叶冠亨没有到死者灵堂甚至家中道歉,引发网友愤怒,直接在网路上公审,多数网友希望以「鞭刑」处罚叶冠亨,并支付被害许小妹妹一直到上大学的费用,更有网友认为要施以「宫刑」,永世当乞丐来罚他;而对于被害者家属而言,难以接受的是,叶家至今没有来电关切,也没到死者灵前上香[3];

政府采行措施

事件发生后,政府采行措施主要为加强酒驾取缔及研拟修法以重典严惩;警政署展开全国大执法,6月起进行为期两个月不定期的全国酒驾取缔,平均每天有1万4000名警力取缔酒驾,警政署强调,大执法结束后,仍会要求各警局每月至少酒测临检8次[4]。另外,法务部研拟将酒驾事故致人予死的肇事者之刑责现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甚至拟祭出「再犯即关」的铁腕措施,修法让警方一捉到酒驾再犯者,可马上向法院声请拘留1到3天,让肇事者在警局拘留室内忏悔[5]。

管理(品质管理)系统来讨论

从管理(品质管理)系统或品管圈(QCC)来讨论,大家都应该很清楚,当产品发生「不符合」时,应即时采取「矫正」与「矫正措施」,矫正是「消除所发现不符合之措施」,「矫正措施」则是「消除所发现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而采取之措施」;如果我们不能鉴别「不符合」的确实原因,据以采取有效果的「矫正措施」,那么不符合之产品将一再产出,最后终遭客户唾弃,市场流失,导致公司营运失败。

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政府提供人民的一项产品;多年来政府虽然一再加强拦检取缔酒驾,并修法以重典严惩,然而事件却仍不断的发生。2011年10月初,新北市女消防员赖文莉女士,出勤救护反遭酒驾撞伤截肢,肇事者获得交保处分,引发外界修法声浪。为了严惩酒驾肇事者,2011年11月8号立院修法,三读通过酒驾肇事之刑期加重,一般酒驾没有造成伤亡,旧法处一年以下刑期有期徒刑,新法提升到两年以下,还得拘役或并科20万元罚金。 酒驾致死或使人重伤,原本采刑责较轻的公共危险及过失致死罪论办,最重也不过两年;新法规定,酒驾使人重伤,处五年以下刑期,酒驾致死最高重罚七年刑期。[6][7]。

但是修法之后,情况并未改善;根据警政署资料,单单2012年1月到5月全台酒驾肇事统计:死亡人数172人,取缔酒驾件数4万6330件,移送法办人数2万1108人;即令在叶冠亨酒驾肇事之后,仍然持续发生酒驾致死事件,6月17日、6月24日、7月10日、7月21日共4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8][9][10][11],其中7月21日,屏东县万丹消防分队小队长陈庆财,出勤返队途中遭酒驾男子黄鸿修追撞,人车被拖行百公尺,小客车还高速撞断电线杆,陈员当场惨死,黄嫌弃车奔躲到友人家,3小时后才到案,酒测值达0.69,移送后检方裁定1万元交保,陈小队长留下80多岁的父母,还有就读国三、国一的儿女,真是让人感到无尽之哀寂与不舍。这些数字令人心惊胆跳,也许我们应该重新检讨思考多年来政府所采行的措施,是否为真正有效果?是否真正能防止「不符合」产品的一再发生?

美国的状况

美国是已开发国家中,酒驾肇事伤人或致人予死事故比率最大的国家,美国的酒驾犯罪行为称为「受到酒精或药物影响的驾驶行为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DUI)」。根据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NHTSA)」之估计,在2006年约有17,941人丧生于酒驾肇事,而在2003年约有50万人于酒驾事故受伤。1970年代开始,受到「反酒驾母亲联盟」与「反酒驾学生联盟」等组织之巨大压力,美国逐渐加强酒驾之法规与刑罚,包括酒精浓度管制值加严、第二次酒驾之处罚、驾照吊销等等。然而至2006年还是有那么多人丧生于酒驾事故[12],可惜啊!!美国似乎亦无真正有效果的「矫正措施」。

「不符合」与矫正措施的简要分析

现行政府采行之措施主要为「加强临检取缔酒驾」及研拟「修法以重典严惩」,请大家再进一步思考;事实上,这两项都不是「矫正措施」;60年前美国品质管理大师戴明博士提出「品质不是检验出来的,品质是制造出来的」之名言,「临检取缔酒驾]其实只是一种抽样检验,酒醉驾驶人极可能在未遭受临检前即已造成不可挽回的过失,饮酒驾驶人亦可能遭遇临检、酒精浓度符合而放行,但随后因身体微醉、视线摇晃、精神恍惚、丧失判断力,驾驶不稳而肇事(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更何况无法对所有驾驶人全面实施酒测;「临检取缔酒驾」并未消除「酒驾事故』的「因」不可能是「矫正措施」。

至于「修法以重典严惩],其实仅是事后的惩罚、无助于防止再发,当然对于「酒驾事故伤人或致人予死」的肇事者,判以「死刑」「无期徒刑」「鞭刑」「宫刑」等,均会引人戒心使不敢为之;但是当一个人饮酒至开始享受微醉后,这种戒心早已置之九霄云外了,因此「重典严惩]也不可能是「矫正措施』,仅是事后的惩罚罢了。

有效果的「矫正措施」

经由以上的讨论,难道我们就此束手无策终日生活在惶恐中?「酒驾事故」很明确的「因」是「酒」+「驾车」要消除其「因」其实亦很清楚一是「禁酒」,另一是「不要让喝酒的人驾车」。

20世纪有不少国家实施「禁酒令」,包括俄国和苏联、冰岛、挪威、芬兰、美国等(在伊斯兰世界,饮酒是禁止的),但似乎都是无疾而终。美国基于清教徒的背景,在西方社会有最强烈禁酒情绪,美国禁酒令在1920年1月16日第18宪法修正案生效日开始执行,维持了13年零10个月19日17小时31分钟,直至1933年12月8日下午5时31分才被撤销;禁酒期间虽然酒的贩卖已是非法,但仍然很容易在地下酒吧和其它地下组织买到,『禁酒令』提供了组织犯罪的获利机会,他们接管酒的进口私酒业)、制造和销售,最著名的私酒业者之一为艾尔•卡彭(Al Capone)(被拍成电影「铁面无私」),「禁酒令」使美国成为一个虚伪的国家亦腐蚀了美国人民对法律的尊重,美国「禁酒令」末期适逢经济大萧条,影响美国经济与人民生计,也愈不受欢迎,导致最终之废止[13][14]。

台湾酒精饮料之制造销售,至100年3月,民间酒厂有418家以上,99年台酒公司酒类市占率67%,啤酒71.2%,酒类销售103亿65万元,啤酒销售231亿6058万元[15];另外,台湾一年喝掉二千多万瓶威士忌,九成以上都是进口酒,每年进口的金额高达新台币六十几亿元[16];「全面禁酒」是「酒驾伤人或致人予死」最直接有效的「矫正措施」,绝对能防止再发;然而看到他国以往经验,以及台湾酒类之消费量,「全面禁酒」似乎又是极不可能之事。

我们难道只能终日惶惶待撞吗?个人深入思考后,建议整体社会大家一起来布置预防性之安全网,全民来侦测预防「酒驾事故伤人或致人于死」事件,简单建议如下:

1.在「修法以重典严惩」之前,应先立法通过「酒驾伤人或致人予死事故预防条例」,明确规定:

(1)所有提供饮酒场所营业机构 (大饭店、餐厅、酒店、夜店、Karaoke、黑白切路边摊贩)之最高实际负责人,以及提供饮酒场所之私人住家主人;其如未采取「酒驾事故预防行动」,则当其客人酒驾肇事伤人或致人予死时,应与肇事者担负相同之刑责。

(2) 「酒驾事故预防行动』包括于客人用餐完毕离开时,确定有未饮酒之客人(或租车司机),能载送饮酒客人回到住宿(或休息)场所;确定之方式可为签署切结书,或是简单以DV录影,由某人亲自叙述『本人未饮酒,负责载送那些人回到住宿(或休息)场所』。(3)负责载送饮酒客人之人员,如中途让饮酒之客人驾车肇事,或是未载送饮酒客人回到原订住宿(或休息)场所,其应与肇事者担负相同之刑责。

(4)所有提供饮酒场所之营业机构,应具备酒精浓度量测仪器,以确保「负责载送饮酒客人之人员」确实无饮酒情形。

(5)对喜庆宴会之场合,超过一桌(12人)以上之宴会,由宴会负责人,负责采取「酒驾事故预防行动」,如其未采取,则当其客人酒驾肇事伤人或致人予死时,应与肇事者担负相同之刑责,提供饮酒场所之营业机构不须担负责任。

(6)如果客人抗拒「酒驾事故预防行动」,营业机构最高实际负责人、喜庆宴会之负责人,或是私人住家之主人,应报请警方立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7)聘雇职业驾驶人之机构(客运公司、货运公司、快递公司、或一般公司行号等)之最高实际负责人,其如未采取「酒驾事故预防行动」,则当其所辖驾驶人员酒驾肇事伤人或致人予死时,应与肇事者担负相同之刑责。「酒驾事故预防行动」主要为确定驾驶人出勤前与执勤时未饮酒,采取方氏可为:出勤前由第三者进行酒精浓度测试,车辆装设监视器与酒精浓度量测仪器,其结果自动传送公司,并且当酒测值超出异常时,原装设之自动装置立即启动安全措施(例如对外发出警讯、放缓速度至熄火停车等)。

2.当「酒驾事故伤人或致人予死预防条例」立法通过以后,再来研究如何[修法以重典严惩」(「死刑」「无期徒刑」「鞭刑」「宫刑」等),这时就会有清醒之人,随时心生警戒,全民一起来侦测预防,远比「加强临检取缔酒驾」,及事后严惩肇事者(或和解赔偿)来得更有意义且具实际效果,而得大幅提升社会安全。

珍惜自己的生命并尊重他人的生存权

确实立法实施「酒驾事故伤人或致人予死预防条例」,会造成很多额外负担,因此可预见将遭受极大阻力,很多人会认为是不可行的空谈;然而请大家进一步想想,当年开车不须绑安全带,现今国人则都已接受,是全民重视安全与否?要不要采行罢了!更何况现今有DV等3C高科技工具、造车技术也已大幅进步,只要全民在日常生活上多加一点点过程,就可以真正让我们的社会更安全,这不是全民所期盼的嘛?

4月25日早晨依惯例,上08:30的班,行车至高雄中华、民生路口就被警察拦阻左转至中山路,下班后才知发生叶冠亨「酒驾致人予死」事故;事后回想当天如果我因开会而上07:30的班,我大约在会事故时间,经过事故地点,那就不晓得会发生甚么状况?我上07:30的班时,也经常看到老长官的夫人,做完晨间运动,在事故时间经过事故地点,因此老长官的夫人也极有可能成为受害人。

如果没有有效的「矫正措施」,「酒驾肇事伤人或致人予死」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于台湾2300万人身上,不论你是首富、大饭店或酒店或「黑白切」老板、学生、上班族、基层劳工、、、,大家都一样承受相同的『发生率』;当然有几个人绝不会被波及(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等),但2300万人却将会长年担心,挫着等。

如果2300万人,每个人珍惜自己的生命、关心家人朋友的安全健康,并尊重他人的生存权,那就大家一起来,要求政府尽速对「酒驾肇事伤人或致人予死」事故,拟出一套有效的「矫正措施」--「酒驾事故伤人或致人予死预防条例」。真心期盼大家一起来,要求我们的官员与民代,让我们能放下心来enjoy life。

参考资料:

[1] 酒驾害3命 叶少求刑仅7年:苹果日报2012.05.31[2] 叶冠亨成全民公敌 网友成立「毁家庭」粉丝团:ETtoday- 2012.05.03[3] 网友投票公审叶少爷 鞭刑、宫刑皆上榜:ETtoday-2012.05.19[4] 全台抓酒驾:苹果日报2012.06.09[5] 酒驾罚则修法:苹果日报2012.06.17[6] 酒驾肇事致死 新修法加重:民视 – 2011年11月8日[7] 加重酒驾刑罚:原视 – 2011年11月8日[8] 联合报:2010.06.19[9] TVBS:2012.06.25[10] 联合新闻网 – 2012年7月11日

[11] 消防小队长出勤抓蛇 惨死醉轮下 自由时报电子报2012-7-23[12] Drunk driving-The Free Dictionary By Farlex-2012.08.06[13] Prohibition:Wikipedia [14] 禁酒令:维基百科[15] 台酒公司99年度年报100.05.16[16] 国产威士忌 两大品牌争市场:新新闻2011-07-13

●作者T.Y 。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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