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来疯」是潮流 ,喜欢韩星就错了吗?
娜娜
日前一篇《北市明星国中女老师追SHINee 哈韩星沦月光族》,引起不少讨论。同样是身为「追星族」,(还刚好也是SHINee粉丝),我看了有深深遗憾。「追星族」不能声张自己的兴趣和嗜好,因为在外界看来,我们是如此的「不务正业」。
想想前一阵子「林来疯」席卷全台,不少人每天在脸书「又要熬夜看球赛!」下面纷纷回复:「我也是」、「好热血」。但同样的事发生在我们这些已经在上班的「追星族」身上呢?「我今天晚上要熬夜看这一集《强心脏》啦!我们家小男朋友有上耶!」却只会遭到白眼,还冷冷补一句:「很夸张欸!」
▲光顾偶像开的店,也是追星的乐趣之一,图为韩国偶像G-Dragon亲戚在首尔开的咖啡店。
这时我不禁想,「林来疯」是潮流,是全民运动。那我们喜欢韩国偶像,难道就错了吗?
林书豪无庸置疑是台湾之光(姑且不论他是美国人),他在成名前,甚至曾经只能窝在队友的沙发上睡觉。但林书豪和坚定的信念帮助他走过来,在美国球场上大放异彩,令身在台湾的我们都与有荣焉。很多人最欣赏林书豪的部分,就是他谦逊和努力的部分。
但我喜欢韩星的原因,又何尝不是如此呢?韩国偶像在出道前,都要经历一段「看不见未来」的练习生生涯。那时没有人保证你可以出道,你可以做的就是不断的练习再练习、学习再学习,期待自己可以真的站上舞台的那一天。
以我最喜欢的「SHINee」Key来说,他老家住在离首尔搭火车要3小时的大邱市,从国中开始,他便开始过着「通勤」的练习生生活。甚至他从没谈过恋爱,因为他深怕一不小心就会违反规定,被公司开除。就是这样的坚持,我才可以看到在舞台上发光发热的他,而其他艺人又何尝没有经历过这种日子呢?
▲难道我飞去韩国,除了观光的理由外,就不能追星也当目的之一吗?
我喜欢的,也是他们那种坚持的「态度」。跟大家喜欢林书豪的理由,不也是一样吗?
不过大家看不惯的,还有在追星上花大钱这点吧。这更令我觉得可笑!在一个民主社会,一个人要怎样去分配自己所赚来的钱,应该完全属于个人自由吧?我不、偷不抢、没有负债,用自己赚来的钱,没有麻烦任何人,去做让自己开心的事,我心安理得。
话说回来,我身边有不少朋友相当沉迷于摄影,一颗镜头常常就花去了一半的薪水。每每看着他们在脸书上说:「又喷了多少多少,这个月又空了。」却会得到一堆赞赏的回应,说着有多期待看到他的开箱文,或是新拍的照片。
同样是兴趣,为什么「追星」,就得是相较之下不能声扬的呢?「我下个月要去日本耶!」「是喔,去玩吗?」「啊…是啦」。这时我在心中补一句,「还有去看SHINee的演唱会。」
干嘛不说出来,因为我怕又得到一个等号眼,再加上「你很夸张欸!」虽然我一直想不通,我花2万块去一趟大阪,跟朋友用2万块买一些在我看来「不是必需」的3C产品,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摄影是兴趣,怎么我追星,就是不务正业了?
▲那天我在雪地走了2小时,照片看似浪漫,但其实我是找不到我的偶像的录影地点。
老实说,我觉得追星族有几项特点,反而成为了我相当重要的优点。例如,我从随时在注意偶像的表情中,学到了敏锐的观察力;从独自一人飞国外看演唱会中,我学会在语言不通的环境下解决困难,有极强的抗压性。甚至为了追星,我学会了日文和韩文。
上述这几项特点都成了我工作上的利器。我还是得说,追星不是罪,我用我喜欢的方式让自己开心,也得到了成长,我到底哪里不对?
●作者娜娜,高雄人,为了可以常常看演唱会,大学之后就一直待在台北。《ETtoday新闻云》影剧组记者,觉得这是全世界唯一可以名正言顺追星的工作。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稿件请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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