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坤成告王廷升涉贿 吁速提「当选无效」之诉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虽然立委选举已经落幕,不过前立委赖坤成2月3日赴花莲县选举委员会,拜会代理主委杨松根,亲自送交国民党立委王廷升贿选事证影音光碟译文资料,希望花莲选委会能主动对王廷升提出当选无效之诉。代理主委杨松根表示,将于近日内召开委员会提出讨论。

▲前立委赖坤成3日赴花莲县选委会,吁尽速提出王廷升「当选无效」之诉。(图/东森新闻资料照片)

赖坤成代表民进党参选2012花莲立委选举,他曾在1月12日,检具相关事证到花莲地检署,针对第八届立法委员选举国民党候选人王廷升等,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二条及第一○四条之情事提出控告。但迄今却仍未看到检察官有进一步的侦查动作,赖坤成认为,不符合公职人员选罢法「速审速结」之立法意旨

赖坤成说,在贿选的事证上,花莲市有多位国民党籍里长涉嫌买票,经检调侦讯发现涉有重嫌,其中颜姓里长并谕令20万元交保候传。此举实已触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

此外,王廷升并向台湾油公司争取20万元经费,捐助新城乡镇安宫举办祈安法会,并于该活动当时,王廷升及庙方人员公然上台致词拉票。已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02条第1项第1款规定「一、对于该选举区内团体机构,假借捐助名义,行求期约或交付财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团体或机构之构成员,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

赖坤成进一步强调,由于立法委员并无行政调查权司法调查权,而且若由检察官或选委会所提起的当选无效之诉,将比候选人自行提起更具时效性公信力,因此呼吁地检署与选委会,必须担负起该职责

赖坤成是在立委萧美琴、花莲县党部主委江淑君,以及民进党花莲县议会党团等多人陪同下,前往花莲县选举委员会。萧美琴也表示,依据公职人员选罢法,只要有明确贿选事证,选委会及检察官应在公告当选人名单卅日内,以当选人为被告向管辖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但到目前为止,迟迟未见检察署或是选委会有所动作,希望相关单位勿枉勿纵,依现有的查贿证据,主动积极侦查,还同选区候选人及花莲人民一个公道

对此,代理主委杨松根随即指示总干事周杰民,于近日内将召开委员会,并于会中提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