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议长涉贿 立委要求南检提「当选无效之诉」

台南市议会议长邱莉莉(左)、副议长林志展(右)因涉正副议长贿选案遭南检起诉。(本报资料照)

台南市议会正副议长传出贿选案,检方2日起诉台南市议长邱莉莉、副议长林志展等10人。对此,立委邱显智呼吁南检应尽速提出当选无效之诉。(时代力量党团提供)

台南市议会正副议长传出贿选案,检方2日起诉台南市议长邱莉莉、副议长林志展等10人。对此,立委邱显智呼吁南检应尽速提出当选无效之诉,立委陈椒华则要求邱莉莉、林志展应该主动辞去议长及副议长职务。

立委邱显智说,现行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竞选公职时,若有贿选或暴力介入选举等影响选举公正性的情形时,可以提出「当选无效之诉」,但对于议会等民代机关的正副首长选举,却仅有处罚不正干预选举的规定,欠缺对选举结果有效性提起诉讼、进行司法救济之规定,也导致各地议会、乡镇市民代表会进行议长或主席选举时,都会有贿选、买票、议员被带走的各种风波产生。

邱显智指出,最近最高行政法院在第109年度裁字第184号裁定中也已经表明,民代机关正副首长选举也属于「依法明文办理之选举」,并表明此种选举事件之法律上争议性质上属公法上之争议,「于有以司法救济途径保障人民之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必要时,法院应担负司法审查之责任」,因此可针对贿选的民代正副首长当选人,提起「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之诉」,来追认议会与贿选的议长、副议长法律关系不存在。

立委王婉谕表示,这样的立法疏漏无论过去是否有意所为,为彻底杜绝像台南市议会议长贿选情况,时力党团上周已送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0条的修正草案。修法重点除了将正副议长、正副代表会主席纳入规范,更明确将行贿要求不参选、贿选买票或暴力胁迫影响投票权行使的样态都纳入,以因应长期以来议会、代表会正副首长选举乱象。

立委陈椒华表示,过去副总统赖清德担任台南市长时,针对国民党籍议长李全教贿选争议态度相当强硬,不只认为贿选的李全教玷污民主殿堂,并拒绝进入议会备询。陈椒华呼吁赖清德,应该要用对待李全教的标准来处理这次贿选案,也呼吁涉案的邱莉莉及林志展应该主动辞去议长及副议长职务。

邱显智呼吁台南地检署,面对黑金贿选邱莉莉及林志展,请展现检察机关刚正不阿的魄力,尽速向行政法院对邱莉莉和林志展提起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之诉。国人都在看,别让民主圣地台南市,变成黑金盛地。